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8栋1单元15楼1501号住宅

起拍价:¥170万元     评估价:¥170万元     标的物保证金:17万元
标的状态:
0
标的类型:
0
所在城市:
成都
处置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开拍时间:
2024-04-29 00:00:00
结束时间: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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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
权证信息
  • 执行裁定书案号:无
  • 产权证:无
  • 土地性质:无
标的物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802执37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042910时起至2024043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品
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8栋1单元15楼1501号住宅

协议价:1700000

起拍价:1700000

保证金:170000

加价幅度:5000

 

 

拍品情况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8栋1单元15楼1501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监证2888713、监证2888712

户型

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一厅改储物间)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

2077年6月26日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83.16平方米

所在楼层

15

是否有租赁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抵押情况

抵押

财产占有情况

已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财产现状

自用、未腾退

钥匙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卖说明

1. 拍卖对象:拍卖对象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8栋1单元15楼1501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协商议价,本院合议庭根据议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标的物的用途限制。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其他特别说明: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05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058467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7个自然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咨询服务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预约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法院监督电话:0839-3287767、3315653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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